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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答新华社记者问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-11-22 星期六


   

 
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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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药品安全监管处工作职责: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,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;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,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审核工作;监督实施药品生产、中药材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,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;核发药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;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书;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;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;指导药品认证、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。

    联系电话:025-83273702 传真:025-83273702
    E-Mail:anjc@jsfda.gov.cn


国家局组织对省药物研究所药物安全评价中心进行GLP现场检查(2007-8-23)
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(2007-7-4)
省局叶耀宇副局长在南通调研时强调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做到“两个确保”(2007-6-28)
省局召开药物滥用监测培训交流会(2007-6-6)
全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(2007-5-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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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深入开展《反兴奋剂条例》执法检查的通知(2007-10-31)
关于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(2007-9-30)
关于召开全省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(2007-9-11)
关于加快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(2007-9-5)
关于向注射剂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通知(2007-9-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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