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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答新华社记者问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-11-22 星期六


   

 
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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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食品安全协调处工作职责: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;依法行使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;综合协调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,指导、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;收集并汇总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信息,分析、预测安全形势,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,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;承担研究、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。

    联系电话:025-83273745 传真:025-83273738
    E-Mail:shipaxc@jsfda.gov.cn


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居全国前列(2007-9-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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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(2007-9-27)
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(2007-9-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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